2020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列入全国第一批创建名单。昨天(11月23日),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评估工作会议举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总结交流苏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创新成果经验。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陆进,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刘小涛,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出席会议。
陆进在讲话时表示,苏州统筹系统保护、深入价值挖掘、加强有效利用、积极改革创新,探索出政府主导、国资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模式,扎实推动示范区创建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有效赋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苏州示范区应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突出“全”“深”“活”,持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要切实发挥以创建地区经验引领全国文物工作水平提升、以重点领域突破带动各领域改革任务见效的重要作用,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历史与现代的关系、传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探索文物工作新经验。要聚焦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文物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制度建设、培养强有力科研和人才团队,切实提升文物工作质效,着力放大社会效益,真正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苏州模式”。
吴庆文表示,入选首批示范区三年来,苏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围绕“确权—保护—使用”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了“五位一体”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苏州方案,形成了一批实践案例和创新成果。苏州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持续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果,一体推进文物系统保护、研究阐释、价值挖掘和创新利用;坚持绵绵用力,按照评估反馈意见深入抓好落实,持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的效能和水平,不断创造更多更好、含金量更足的载体案例和特色品牌;全面总结并进一步探索苏州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利用的新举措,努力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文物保护利用新经验、新机制,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苏州智慧和苏州力量。
会上,评审专家对苏州示范区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古城保护与活化利用、江南文化符号彰显、城市风貌提升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娟主持会议;江苏省文旅厅副厅长钱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金洁等参加会议。(记者 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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