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扬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2年2月反馈了督察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督察组相关要求,全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11月,全市39项整改任务中,已基本完成整改24项,其他任务有力推进;督察组交办的358件信访件,已办结356件,正在整改2件,办结率99.44%。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常态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督导。202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保相关议题13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相关议题23次。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别纳入县(市、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加分项和市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减分项。实体化运作市、县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创新建立“1+5+8”攻坚机制,攻坚合力不断增强。印发《扬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2022年以来,开展“蔚蓝扬州”“百日强化攻坚”“攻坚争优”等专项行动,实施重点治气工程4219项,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及以上的35座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成为省内第3个完成目标的城市。完成重点区域27家浴室、546家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替代,完成588台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国三柴油货车禁行等长效机制,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6363辆;全面取缔主城区露天烧烤,新增烟花爆竹禁放面积52.02平方公里。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扬尘标准化管理。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受到省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今年1—10月,扬州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75.3%,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全域治理、全河(湖)达标”行动,设置“十四五”地表水市控断面,开展水质达标考核,完成70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2022年全年市区建成区内达标水体比例为98.6%,位列全省第一。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累计完成26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92.53%。今年1月—10月,全市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95.7%、无劣Ⅴ类水体;省考断面优Ⅱ比例42.6%,位列全省第四。打好净土保卫战。2022年以来,完成391家化工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调查,动态更新132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今年上半年全市省控地下水点位水质优Ⅲ比例70%,全省第一。整治完成农村黑臭水体105条,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100%、治理率50.4%。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4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扬州化工园区启动省级“无废园区”建设。
三、全面推动绿色发展转型。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制定实施《扬州市“十四五”期间控煤计划表》和减煤重点项目清单,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大幅提高。2022年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223万吨,同比下降7%,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超过13.5%。今年1月—10月,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52.57亿千瓦时,占全市总发电量23.07%;全市陆上风电项目投产数和装机规模总量位居全省前列。4地入选国家首批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印发《扬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排查。每年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100余项,节约能耗约5万吨标准煤。累计创成工信部认证绿色工厂15家、绿色园区1家。2022年,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8.5%、增速列全省第二,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获批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达到38.5%。严格环保准入门槛。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食品产业园、杭集高新区、扬州电池园等园区正面、负面清单,严控项目环评审批,2022年以来共否决、劝退敏感区域污染型项目63个。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扬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扬州市碳排放达峰目标研究报告》已报省双碳办审核。印发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创建,瘦西湖打造绿色低碳景区入选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十佳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创新案例”。
四、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生态管控。印发《扬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方案》,完成管控区域调查评估。完成新一轮生态红线调整,将凤凰岛、三江营等10%以上的国土面积划入国家级生态红线,设立16个自然保护地。邗江北湖晋升国家级湿地公园,获评“中国山水工程典型案例”。扎实开展长江大保护。完成2031艘渔船退捕任务、109个长江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完成2021年及以前国家、省长江警示片问题整改。查处整改长江沿岸2公里范围内违法用地46宗2022.53亩。在沿江实施11个生态治理工程,恢复生态空间1400多亩,长江生态岸线占比提升至57.9%;长江扬州段总体水质稳定为Ⅱ类。大力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在全国首倡并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截至2022年底,大走廊规划的“八大工程”68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可统计投资约250亿元。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6个,建成10个大规模生态中心。运河三湾生态修复项目入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
五、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编制《扬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以来完成87个项目。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300公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05.15万吨/日。累计建成55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101.2平方公里。建成“绿岛”项目16个,惠及中小微企业1200多家、虾农200余户。开展餐饮聚集区环境整治,实现12个商业综合体餐饮油烟集中处理。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总处理能力达4310吨/日。已建成并联网4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545个空气自动站、955家污染源自动监控、1385家企业用电监控,基本实现全市重要水体、重点断面、重点大气点位全覆盖。
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2022年以来,开展空气质量“百日强化攻坚”、水环境执法1号行动等专项行动,落实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利用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完善扬州市生态环境法规体系。颁布《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2022年以来,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1件。全面强化要素保障。2022年以来,获中央、省级环保资金13.14亿元,3个项目入选2023年度第一批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印发《扬州市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保障了398个省、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七、严肃开展执纪问责。制定《扬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介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通过指导核查方案、调度工作进展、审核证据材料,推动核查、精准问责,对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共对43人予以问责;2个地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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