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报道,历时十余年、涉及珠海4亿国有资产疑被贱卖650万的经济纠纷案至今没有判决。近日,原告珠海市银华工矿产品公司对法官提出的新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因怀化中院的法官不认为案涉土地上有两栋住宅楼,他们曾多次提交法官去案涉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的申请,但一直没有结果。
据介绍,在这宗土地纠纷案中,银华公司名下17384.56平方米的地块被错误地拍卖并转移给了龙翔房地产有限公司。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原告律师和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该拍卖和转移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不仅对银华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也对土地上的业主和相关利益方造成了损害。
根据相关报道,2010年7月9日,湖南怀化中院将属于银华公司的华鑫花园用地17384.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单独强制执行拍卖。尽管怀化市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拍卖行为违法并要求纠正,但截止目前,原本属于银华的土地使用权仍无法收回。
银华公司对土地的投资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案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继续行使,将严重影响其经营和发展。此外,由于法院的上述裁定,导致该地块被低价拍卖——该地块及其住宅按照市值测算已达4个多亿,却仅以650万拍卖,使银华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对于包括国有土地在内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值4亿多的国有土地被贱卖至650万,显然有违相关规定,对国家和全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另据报道,法院在执行拍卖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地块上存在的8600多平方米的住宅,也未将其纳入评估和拍卖范围。由于土地被拍卖,造成房地分离的现状,这些住宅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业主权益也受到了影响。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这些业主的居住权益将受到侵害,甚至可能面临被强制搬迁的风险。
面对疑点重重的此案,经怀化市检察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拍卖行为违法;珠海市国资委商请函指出了拍卖行为所存在的四大问题,认为法院对华鑫花园用地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由此存在这些明显的法律问题,银华公司至今仍未等来期待的判决。案件每拖延一天,对企业相关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就加深一分,国有资产也面临继续贬值的风险。
面对这一“糊涂案”,我们需要深刻记取教训。首先,法院在处理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案件时,须严格遵守《国有资产法》,充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其次,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力度,面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事件,应加大介入力度,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企业权益被侵犯、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数十套住宅业主难以安居等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对企业和业主权益造成伤害,也让司法正义和公信力受损。此类“糊涂案”应尽快依法判决,还相关企业及权益受损方以公道。
而在更深远的层面,对于涉企及国有资产的案件,应切实依法保护企业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让企业心无旁骛专注于发展。
文/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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