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等14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我省将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意见提出将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育人导师,导师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的重要参考。
江苏现有资助政策已基本实现不因贫失学。发展型资助育人是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在保障经费和物质资助基础上,同步开展的资助育人工作,并重点针对面临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的学生,由相关业务部门联合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教育服务。
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主要有:一般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的学生等。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全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相对薄弱的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学段,关注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和教育发展水平较弱的地区和学校。高等教育阶段重点关注出现心理危机问题较多的高校。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将建立育人导师制度。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确保重点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导师配备应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中小学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适合的成长伙伴,高校帮助重点帮扶对象寻找适合的成长伙伴或朋辈导师,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鼓励聘请退休教师、优秀家长或社会人士担任导师。
意见明确,导师每人每学期负责一定数量的重点帮扶对象,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的重要参考。将资助育人纳入教师基本功大赛内容,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