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毕业生反映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被告知需上交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交由用人单位保管,直到离职时才能予以归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证”招聘为的是“拿捏”应聘者,应聘者将来一旦辞职,他们就以证件为要挟索要违约金。对这种违法行为,应聘者要小心提防,果断说“不”,劳动监察部门更要积极发挥职责,依法予以严肃处罚,切实优化就业环境。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