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其中公布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地方10个:
《通报》明确,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