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江苏方案》(以下简称《江苏方案》),标志着江苏成为首个印发贯彻实施《若干措施》意见方案的省份。
重点任务:4个部分、15条
扩大试点效应
提出推进试点政策落实落地,开展试点单位评估,支持试点创新,扩大试点范围。
落实支持措施
提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各项收入分配和奖励政策,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培育市场主体
提出激发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技术水平,加强文创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宣传营销
提出培育江苏特色文创品牌,开展交流推广活动,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产品营销。
特点:一个突出、四个强化
突出正确导向对文创开发的指引作用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两争一前列”新使命、新要求,注重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
强化扩大试点、广泛参与的示范作用
鼓励、支持试点单位积极作为、先行先试。适时、有序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条件较好的文化文物单位。促进国有和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多种主体参与文创开发。
强化税费优惠、分配激励等政策的保障作用
推进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收入分配、奖励支持以及知识产权评估管理等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创开发的资金引导和支持。
强化市场主体创意创新的主导作用
注重培育骨干文创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培养文创人才,引导发展“专精特新”文创企业,创新江苏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模式,提高整体文创开发技术水平。
强化文化传播、品牌营销的推动作用
鼓励全省文化文物单位突出“水韵江苏”特质,开发更多具有江苏地域特色、文化特质的文创产品,做大做强“水韵江苏”品牌,充分发挥重点文化产业、文物展会作用,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展示推广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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