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家常用的经营手段,预付消费早已不是新鲜事物。然而,在这一既能给消费者优惠,又能帮助商家提高客户黏性的共赢模式中,消费者“付时容易、退时难”的现象却仍然存在。日前,镇江丹徒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店消费充值案,最终经法官公平算账,消费者成功维权。
据法官介绍,2022年3月,周女士参加了镇江某酒店“充一万返五千”的消费活动,充值过程中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同年4月,周女士在该酒店消费9000元,充值卡内剩余6000元。同年12月初,周女士向酒店预订了2023年元旦的包厢用于举办宝宝的周岁宴。定好场地后,周女士将宴会邀请函发送给亲朋好友,并预定好伴手礼及酒店现场布置。
然而一周后,酒店方突然通知周女士:因酒店装修改造等原因暂不能举办宴会,具体营业时间也无法告知。周女士认为酒店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酒店退还卡内余额6000元。对此,酒店认为余额中的5000元属于赠送金额,周女士后期可在店内消费,但赠送部分不能退还。双方多次协调未果,诉至丹徒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周女士通过消费充值等方式与酒店之间建立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酒店因为装修升级等原因无法按约定为周女士提供服务,致使周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周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返还的具体金额应为多少”。此案中,周女士在充值办卡后,因酒店方面原因致其无法享受约定服务,其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酒店退回预付款。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赠送金额如何扣费及合同解除时消费金额如何计算等问题也未进行事先约定,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赠送金额与充值金额应按比例同步消费,赠送金额亦应按照实际消费比例相应退还,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保护,实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据此,周女士充值10000元,酒店赠送5000元,卡内共计15000元,周女士消费9000元后还剩6000元,按照1:1.5的比例,法院判决酒店返还周女士4000元。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地进行预付式消费,尽量减少金额和办卡年限,勿轻信销售人员做出的口头承诺,注意合同细节、妥善保存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后要及时依法维权。(陈怡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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