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已正式入刑。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辖区第一起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轻伤的犯罪案件。
2021年11月24日,被告人程某在太仓市某小区帮助房东清理装修垃圾时,为了图省事,将装有垃圾的袋子从四楼阳台抛至楼下,恰好砸中经过此处的被害人朱女士,导致她当场倒地不起。随后程某立即拨打120将朱女士送至医院抢救。朱女士的锁骨、肋骨等部位被砸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已达到人体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赔偿了朱女士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朱女士对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程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并得到谅解,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高空抛物罪,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记者 王小兵 刘争 通讯员 张艳艳)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