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我市城管系统广泛动员、认真学习,积极做好《条例》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更好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美丽镇江绿色低碳发展。
今年1月12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与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城市有序运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美丽江苏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市城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等重要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适应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据了解,《条例》共分八章、七十二条,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部分立法创新探索和特色亮点尝试,在确定公布《条例》适用范围、确定公布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优化完善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依法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全面规范占道经营和摊点疏导点设置、切实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持续提高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加强市容环卫管理综合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适度拓展了适用范围,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从设市城市的市区扩大到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更新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具体内容,进一步优化了市容环卫责任的相关规定,厘清了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概念,并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容环卫责任的具体要求;新增了垃圾分类管理专章,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在垃圾分类领域让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强化刚性约束。
为让《条例》宣贯活动落到实处,市城管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印发贯彻落实《条例》的行动方案。下一步,全市城管系统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采用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条文内涵和主要内容,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知行合一,真正提高《条例》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执行水平。同时,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宣贯活动进社区、进小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广场等,积极向执法对象、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做好《条例》宣传解读工作,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人员和执法队员的法治素养,引导市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推动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实施、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让《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推进镇江城市治理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展示可观可感的现实图景。(卢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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