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零”是消费者遇到的普遍现象,到底可不可行?近期,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消费市场“反向抹零”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反向抹零”是指经营者在消费结算收款时,在未作任何明示或告知的情况下,采取“四舍五入”“不舍全入”等方式多收价款的行为。“例如,我在这家店实际消费43.6元,商家要求我支付44元就是‘反向抹零’,我实际多支出了0.4元。”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是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价外加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超市、餐饮企业等单位检查,发现大部分商家按照实际消费价格进行结算,或者直接舍去零头,总体情况较好,也存在因电脑设置问题存在多收费的情况。“因为商家电脑收银系统中只保留2位小数结算,导致商品标明的费用要高于实际应付的价格,虽然涉及的费用较少,我们还是要求商家立即对收银系统修正。”检查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某经营者反向抹零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随着电子支付兴起,消费者使用“角”“分”的情形越来越少,甚至在现金支付时连“元”都无法支付。“对这类现象,经营者要少动点‘揩油’的心思,认真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诚信服务消费者。”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反向抹零违法行为时,保留好相关票据等证据,拨打12315举报。反向抹零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邵国兴 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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