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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举行

文章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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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5 2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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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电梯,是关系群众安全的大事。当前,扬州市正对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近日举行《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经过前期公告、报名、遴选,共有10名分别来自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电梯行业协会、电梯制造单位、电梯施工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电梯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其中,“电梯安全责任怎么划分”“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筹集事项”“杜绝电梯维保乱象”等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立法目的

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提升群众安全感

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高层、小高层住宅楼大量增加,电梯数量随之大幅增长,一些电梯养护不力、故障频发,电梯安全问题逐年突出。针对这种情况,前段时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听证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稽查专员曹文凤介绍了立法背景。“制定《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适应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曹文凤介绍,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在用住宅电梯总量已达27937台,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加,其中使用年限超15年的住宅电梯有842台。虽然扬州市连续多年未发生住宅电梯安全事故,但住宅电梯使用高峰时段、特殊时期(高温、雷雨、交房装修等),部分住宅电梯故障仍呈多发态势。近6年来,扬州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共接警11995起,累计处置困人故障11321起,解救被困人员14510人次,住宅电梯的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制定《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完善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提升群众安全感的客观需求。”曹文凤说。

实际问题

电梯停运、费用筹集难等现象如何化解

会上,10名听证陈述人分别发表了意见。

其间,有社区工作人员就电梯突然停运、费用难以筹集等问题的处置方案提出建议。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初,小区有业主被困电梯,当电梯因故停运时,在无法动用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拿出专门的应急资金,用于电梯快速维修,以便电梯尽早投入使用,“先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后再商量费用分摊事宜,解决电梯‘带病运行’的现状。”

另一位市民代表表示,《条例》中关于电梯行业协会的管理规定应更加细化,希望行业协会能够为电梯维保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全市电梯维保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立法焦点

管住核心环节,杜绝电梯维保乱象

参加听证会的一位市民代表告诉记者,他居住的西区某小区建成十多年,配有电梯,电梯里广告经常换。不过,电梯多长时间维保一次、谁负责维保,大多数居民并不清楚,也不知道物业是否公布过维保费用。

“目前还没有在小区里看到完整的公示名录,业主对电梯运行费如何使用的情况也不知情,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这位市民对于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公示的条款提出建议,建议职能部门除规定公示周期、制定监管条款外,还应加强跟踪督导。

现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生产企业代表、电梯行业协会代表还提出当前行业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建议《条例》对电梯维保项目承接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听证陈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论证,在进一步修改法规草案时积极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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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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