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京口法院判决一起网络招嫖案件,并就此提醒公众,网络招嫖诈骗不仅会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案情显示,今年2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周某某在位于海南省儋州市中和镇某村朱某某家中,由朱某某通过QQ群发布虚假招嫖信息。被害人严某看到该信息后,添加朱某某为QQ好友。随后,朱某某、周某某通过QQ聊天以及语音电话的方式,谎称可以提供卖淫女上门服务。严某在镇江市某宾馆开好房间后,朱某某以必须提前缴纳服务费、服务费等理由,多次要求严某转账至周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先后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
京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朱某某、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分别为主犯、从犯。两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还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2000元。
网络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公众,上网时看到此类信息不要理会,应洁身自爱。一旦受害者被骗,往往会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造成一定的经济和心理损失。(徐行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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