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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就能“躺平”赚钱?当心涉嫌犯罪!

文章来源: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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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09: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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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租”银行卡让你“日赚斗金”,你会心动吗?近日,经镇江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判决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查,陈某某、眭某某为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与上线对接提供银行卡等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事宜,并邀约赵某(另案处理)等5人前往外地,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合计720万余元,涉被骗款114万余元。另查明,陈某某、高某、赵某某、吕某某明知他人转移资金系犯罪所得,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提供转账、取现等帮助转移涉被骗款5.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眭某某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高某、赵某某、吕某某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陈某某、眭某某、高某、赵某某、吕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涉“两卡”类案件频发的现状,该院在江苏政法微博、镇江政法微博等平台开展“法治共建 安全共促”讲百案、进万家法治宣传直播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详细介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惯用伎俩、行为特征、危害特性,并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意见,提醒观众警惕手机、电脑屏幕背后的黑手,不出租、出借、出卖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和支付账户,依法处理生活中遇到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王运喜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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