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自设“禁停区”不是免责“挡箭牌”

2023-06-06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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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过某因他人停放在自家店铺门前的车子意外被砸,从而卷入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

过某的店铺开在锡山区东港镇,因为外来车辆总是紧贴着店门口停放,不但阻挡家人进出店门,对生意也造成了不小影响。于是,过某找来一桶红色油漆,将自家店门口区域用一个长方形框了起来,并写上一个大大的“×”,随后在长方形的边角位置摆放了两个锥桶。在过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禁停”效果确实立竿见影。

某天,杨某开车到小镇办事,找了一圈实在找不到停车的地方,见过某家店铺房门紧闭,门口又空出了一大片场地,便无视店门前“禁停”标志,径直将车子停放在过某划定的红“×”上。

停放期间忽然刮起大风,将过某门店顶楼的遮阳玻璃刮落,砸中了杨某停放的车辆,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破裂,车顶严重划伤。

杨某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付了杨某的修车费用,并从杨某处取得了代位求偿权,随即向锡山法院起诉,要求过某支付全部车损赔偿款326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车辆损失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过某店铺顶楼遮阳玻璃脱落所造成的。过某作为房主,对自家房屋设施管理不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某的停车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从案件中所反映的事实来看,杨某将车辆停放在没有设立公共停车位的过某店门口,其行为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过某的部分责任。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过某向保险公司支付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东港法庭法官助理曹道清告诉记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公共区域自行划线停车泊位或设置禁停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在侵权责任产生时并不能因之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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