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超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成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沙建国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4-09-17
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