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听取扬州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令俊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扬州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书面听取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调研报告。今年以来,市政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落实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政策措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经济运行呈现整体向好、持续向好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1亿元,增长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9亿元,增长9.5%,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推进改革,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扬州市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三个名城”建设等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狠抓工作落实。截至2022年底,扬州市技能人才总量90.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28.75万人,占技能人才比重约31.9%,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超过1000人,被省授予“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设区市”,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的审查意见报告。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强化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治理、风险防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适应加强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审查意见报告。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江苏要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必将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扬州市首部科技领域立法,《条例(草案)》旨在总结固化扬州市产业科技创新实践经验,重点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发挥地方性法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产业科技创新的作用。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近年来,扬州市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统筹推进保护、修复和利用,全市湿地资源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现有湿地面积212.7万亩,其中自然湿地(湖泊、河流、沼泽等)121.95万亩,人工湿地(水库、沟塘等)90.75万亩,创成9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设立湿地保护小区42处,长江、高宝邵伯湖等10处91.5万亩湿地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会议还听取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方、沙志芳、范天恩、蒋爱祥,秘书长刘晓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锴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晓蓉,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9-17
2024-07-22
2024-07-22
2024-07-22
2024-07-22
2024-07-22
2024-07-22
2024-07-22
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