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不是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省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委副主任、省法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群众团体、省政府驻外省市各办事处、中央驻苏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在苏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出席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开幕大会。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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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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