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江苏艺术基金章程》,经江苏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发布,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申报指南根据当前艺术创作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若干修订。
五大变化 全方位“适配”江苏艺术生产
总则资助重点变化
本年度修订为:聚焦反映、展现和讴歌新时代新征程的现实题材创作;重点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相关重大主题,深挖江苏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艺术精品;围绕运河题材、长江题材等“水韵江苏”主题作品创作与传播;重点关注戏曲传承振兴发展,着重资助“天下第一团”及濒临失传剧种人才培养和优秀剧目创作,支持江苏小剧场精品剧目创作,扶持具有乡土特色的“三农”题材艺术创作。
资助类别变化
由以往的四项调整增加为五项,包括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新增)、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及美术创作项目五个类别。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范围变化
将小剧场戏剧单列,资助额度确定为50—70万元。
申报材料变化
取消申报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申报材料提供。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变化
与往年相比,今年资助新增“天下第一团”及濒临失传剧种人才培养和江苏小剧场精品剧目人才培养。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主体须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完整课程安排,以及与不少于五位核心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新增类别 科学精准助力“高原出高峰”
资助范围
本年度新增“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针对曾获得江苏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立项资助,并通过结项验收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重点资助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具有鲜明主题、精品气象并且具有一定提升空间的江苏舞台艺术作品。
资助额度
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资助额度为120万元;戏曲、话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资助额度为100万元;小剧场戏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项目资助额度为7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
资助方式
对获得滚动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按照“聚焦于改、以改为主”的工作重心和“三改三演”的工作思路,与项目主体签约并召开剧目“一改”修改会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在召开剧目“二改”“三改”修改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分别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2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的资助资金。
2023年度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公告
一、资助对象、范围、额度和方式
自2022年11月5日起,申报主体可自行下载查阅《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详细了解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资助方式等。
二、申报条件、时间、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舞台艺术创作”“舞台作品滚动资助”“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四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单位或机构。“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个人。各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请各申报主体认真查阅《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
2023年度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2月18日。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江苏艺术基金官方网站或江苏文惠网,通过“江苏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由各设区市文广旅局审核汇总并统一报送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省直项目直接寄至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7楼,邮编:210005。
3.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主体和项目类型,认真查阅《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详情请登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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