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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前置换电动车有补贴 最高可补300元

文章来源:余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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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8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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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晨报讯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面临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车辆。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我区决定在9月15日前对更新电动自行车以“先垫后补”方式发放补贴。

什么是非标电动自行车?

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未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执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日期2019年4月15日以前的电动自行车都需检查是否为非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如何符合新国标?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须满足有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能超过25km/h,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新标准实施后,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如何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车?

携带本人身份证、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车,前往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代办点办理。目前,我区共有28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申请为淘汰置换代办点,各个镇街均有点位。

如何享受政府补贴?

6月15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至8月15日、8月16日至9月15日,备案未满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参与淘汰并置换且上好数字化车牌,分别可以享受300元、200元、100元的政府补贴。补贴在新车车价中直接抵扣。

消费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e行在线”,进入淘汰置换政策包,输入旧车相关信息,查看优惠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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