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吴为东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二)
任命:
邵刚亮为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高家萍的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免去:
孙立军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赵喆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潘伟良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杜志慧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宁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傅建昌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楼冰峰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施得健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孔海琪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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