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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10年,这里成了我的家”

文章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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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9 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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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拿到新户口簿的吴守侠开心地赶到家门口的公办幼儿园,给5岁的小女儿报名入学。在盐城务工10年,吴守侠一家正式从老家山东郯城农村迁移落户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

一纸户籍,涉及人们的归属感以及社会福利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我省近日印发的“28条”政策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省除南京、苏州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人口居住在哪户口登记就在哪,这让吴守侠这样的城市“外来人”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城市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这十年,早就把这里当成了家。”10年前,吴守侠一家从山东来到盐城做炒货生意,户口却一直在农村老家,这让他既踌躇于未来是否返乡,也担忧不符合迁移条件,办理手续繁琐。眼看大儿子明年要参加中考,小女儿也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今年7月,吴守侠下决心尽快把户口迁到盐城。7月27日,他到居住地辖区亭湖文峰派出所询问后,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吴守侠很快便将户口从山东郯城迁到江苏盐城,“赶在开学前把户口落下来,心里的一颗石头落了地”。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直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这一过程中,户籍制度改革是核心内容。“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遵循以人为本、规范有序原则。”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将持续完善“进得来、留得住”的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便捷落户。

据了解,公安部门将从两个方面继续发力:一是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除实施积分落户的地方外,对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居住,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都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二是推动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对于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的南京、苏州,在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同时,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记者 陈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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