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开始了,南京交警一大队在北京东路进香河路口执勤过程中发现,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和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青少年上公共道路行驶开始增多。
近日晚高峰期间,一大队民警在北京东路进香河路口,1小时内多次拦下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和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青少年。在询问中,家长普遍对孩子未满年龄上公共道路行驶的法规表示不太清楚。一旦有突发状况,孩子的应对能力比较弱,对交通安全意识还不是很完善,缺乏对道路情况的判断意识,极容易发生危险。近日在汉中路上海路路口,二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家长带四五岁的孩子骑电动车出行,孩子站在电动车的脚踏板上,电动车一旦紧急制动或者侧翻,儿童会从电动车上跌落,十分危险。民警将在路口等信号灯家长和儿童带到路边安全地带,对儿童的家长进行了教育,家长表示到附近的电动车店为孩子配备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以后不会出现此类情况。在路口民警也发现了做得不错的家长,为儿童配备安全座椅和头盔,民警为家长和孩子点赞,小朋友表示会向周围的小朋友作好安全宣传。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通讯员 张真庆 滕晓武 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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