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金永南 记者 万承源)大学生暑假期间做起了兼职外卖员,送货期间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还没有正式工作的大学生能否获赔误工费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大学生的误工损失。
原告徐某系在校大学生,暑假闲来无事便打工做起了送菜的外卖员。这天,徐某驾驶着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送货途中,与被告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徐某已打工一个月,平均每天收入约120元,暑期尚能再打工一个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系学生,但暑期确实在从事外卖员工作,且有一定的收入,根据其伤情,暑期仍在误工期限内,如其不出该交通事故,仍可再得一个月的打工收入3600元。法院遂依法支持其误工损失3600元,相关费用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某保险公司赔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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