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集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宿城区屠园镇农贸市场外销售“白条肉”,要求对非法经营者进行查处。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猪肉经营户王某用三轮车拉着猪肉在农贸市场外摆摊销售,三轮车上共装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28斤、排骨10斤,至检查时已销售猪肉3斤。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前段时间因家中有事请亲戚帮忙,为了感谢亲戚,就将自家养的一头猪杀了送给亲戚吃,送完后还余下一部分,就用三轮车拉到市场上售卖。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后,告知王某已构成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需对其三轮车上的猪肉和排骨进行扣押,并会对其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王某感觉很委屈,认为自己屠宰自家的猪拿到市场销售并不违法。工作人员告诉王某,《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王某作为猪肉经营者,理应知道上市销售的猪肉需要进行检验检疫,也就是说王某宰杀自己家的猪,如果仅送给亲戚或自家食用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把未送完的猪肉拿到市场销售,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王某表示会积极配合调查,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徐其崇通讯员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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