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通知》指出,丹阳、句容、扬中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四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各地要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实施。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学生报名入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通知》要求,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各市、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户籍在镇江市,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于6月下旬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小学入学登记点设在市区各公办小学。已在市区小学就读,并意愿升入市区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在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在就读地升学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房产者除外)。
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市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学区内的住所对应的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各地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要重点关注残疾、特困、留守等家庭适龄学生的入学情况。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张翼 唐守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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