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锡山区怡东雅苑小区的居民李鸣(化名)向记者反映了一件烦心事。“我们小区最近电瓶车的充电桩要换品牌了,之前充值的用户就需要操作退费。但我们发现退到手的钱会扣除一个名为‘已优惠金额’的费用。”李鸣表示,虽然扣除的金额普遍只有十几块,金额不多,但业主群的大部分人都认为这笔钱被扣除是不合理的,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事实究竟如何,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
退费有损失,谁来承担?
“本来优惠给你的,现在要退钱还得吐出来!”“我要投诉给消协!”目前,怡东雅苑小区业主群内,已有多名业主表达了对扣除优惠金额费用的不满。根据用户提供的截图显示,钱包余额98.4元,但是只能退78.72元,其中有19.68元的“已经优惠金额”需要被平台扣除。此处扣费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联系了小区原先的充电品牌方“小鹿云联充”,后台的客服人员回复,平台的计费标准对于临时用户和充值用户是不一样的。在平台使用中,充值用户使用是比临时用户优惠一些,最后如果需要退费,是要扣除之前使用过的订单优惠金额的。“因为充值用户下单是按照优惠金额下单的,申请退款后之前的订单会按原价计算然后扣除这部分金额。”
商家的态度明确,那么品牌引进者,物业公司如何处理业主与商家之间的矛盾呢?记者电话联系了怡东雅苑的物业经理朱先生,关于业主的损失,他表示会负责,“现在只要业主来反映不合理的费用,我们就垫付给业主,之后这笔钱到底由谁来承担,我们再进行协商处理。”物业方也表示,由于该充电品牌和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不一致,目前将终止合作,而小区业主的损失,会先由物业承担,后续再和充电公司进行交涉。
律师观点:
私自扣除优惠金额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本次退费纠纷,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徐蕾表示,业主的诉求是合理的。退费时能否扣除已优惠金额,关键在于充电平台是否在业主进行充值时,提前告知业主“中途退费需要扣除已优惠金额”。业主与充电平台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对于双方明确约定的条款,应当履行。如果充电平台未能在业主充值时将退款要求进行告知,那么平台在退款中私自扣除优惠金额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在本次纠纷中,也需要考虑平台和业主之间的违约责任,因充电平台与物业公司终止合作,致使业主无奈退费,业主在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可以拒绝商家的无理要求。
那么,平台是否告知用户“中途退费需要扣除已优惠金额”了呢?记者再次联系了“小鹿云联充”的后台,目前尚无回复。而居民们也表示没有注意到平台上有这样的“用户需知”,“很多App现在都要勾选‘已阅读用户需知’,但是就算有这样的条例,密密麻麻的谁会细看呢。” (晚报记者 易安)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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