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连云港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5月24日上午,在东海县青湖中学校园内,来自东海县公安局的民警正为学生代表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热点案例,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在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东海县公安局组织各业务警种部门民警走进各中小学校。采取法治第二课堂、主题班会、集中宣讲等方式,积极围绕学生们比较关注的民法典内容展开宣讲,增强青少年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理念,让法律从书本走进学生生活。
活动中,民警向在场同学们介绍了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背景,并结合中学生正值“青春期”的身心特点,将《民法典》中的法律知识与校园热点问题相结合,从校园借贷、手机游戏虚拟充值、意外伤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典型案例入手,重点剖析常见案例背后的法理知识,引导学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活动开始前,民警还向学生代表发放了民法典学习读本、法治宣传折页等普法书籍。(陈伟师 时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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