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8日盐城讯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6月3日一大早,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人大主席团邀请人大代表、射阳县法院工作人员张宇在县城太阳城开设“法治社会微讲堂”,向市民宣讲《民法典》。
今年以来,射阳县合德镇人大主席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合德实践,积极探索利用“法治社会微讲堂”载体,部署开展“一月一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该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质效。
“一月一法”学习推送活动紧密结合该镇人大工作实际,围绕民法典、安全、环保、消防、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在各人大代表普法联系点开设“法治社会微讲堂”。
该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学习宣传的相关机制,由镇人大主席牵头负责,制定“一月一法”学习宣传活动安排表,每个月安排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分享法律知识或心得体会,由指定的相关人大代表负责。截至目前,该镇人大主席团已经完成了《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形成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了该镇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刘皓 杨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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