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超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成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沙建国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