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仪征市文体旅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仪征市旅游业加快发展,《仪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仪征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拓展、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旅游提升、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的政策性奖励或补助。
在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方面,《意见》指出,高起点编制旅游规划。通过专业评审的,按规划编制结算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高于15万元,项目建成运营当年度再按规划编制结算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高于10万元。发展重点旅游项目。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决算核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培育发展旅游企业。当年度企业营收增幅高于20%,营收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度企业营收增幅高于30%,营收增量达3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
在扶持旅游市场拓展上,《意见》指出,鼓励旅游宣传推介。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上投放宣传广告的,分别给予投入的30%、25%、20%宣传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意见》指出,鼓励旅游景区(点)举办特色旅游活动,根据影响范围等给予奖励,活动期间吸引游客1万人次以上,按全国性、江苏省内、扬州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不超过30万元)。发展夜演、夜游、夜娱等夜经济。对有实施计划且常态化开展文旅夜经济活动的景区(点)给予奖补,全年夜经济活动人流量达到15万、10万、5万人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通讯员 郭菲 记者 居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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