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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纵湖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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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1 0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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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户渔民圈围养殖,3020亩湿地生态遭破坏!如何在湿地保护与渔民利益间找到平衡点?兴化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办结“督促保护大纵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破解了这一难题。7月10日记者了解到,该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大纵湖是里下河地区最大的湖泊湿地,位于兴化市与盐城盐都区之间,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2009年,兴化大纵湖被列入里下河省级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2019年被确定为省级重要湿地。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渔民受经济利益驱动,在大纵湖圈围养殖,导致局部湖体水质富营养化严重,部分养殖区水质低于III类标准。2022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纵湖禁养区内存在大规模圈围养殖未清退问题。兴化市检察院迅速介入,主动与属地政府对接,持续跟踪圈围养殖清退进度。今年2月,该院实地公益巡查发现,大纵湖仍有大量圈围养殖拦网未拆除。3月6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通过“无人机航拍+渔船巡湖+沿岸走访”等方式,兴化市检察院查明共有47户渔民以四周扦插沉网等方式圈围水面,形成53个塘口养殖。入户走访发现,水产养殖是这些渔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水域承租期限还未到期,渔民主动清退的积极性不高。此外,清退补偿费用高达千万元,属地政府财力有限,导致清退进度缓慢。

3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规定,兴化市检察院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同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磋商,共同破解清退面临的难题。

针对湿地保护与渔民利益诉求的矛盾问题,兴化市检察院建议属地政府积极上争资金支持,通过“补偿+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完成清退。经多方共同努力,采取足额发放补偿金、提供养殖塘口信息和就业指导帮扶等举措,47户渔民全部离场,100余艘住家船和400余条地笼被清理处置。截至今年5月,圈围养殖占用的3020亩湿地水面全部恢复。

为加强大纵湖湿地保护,兴化市检察院与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及两地14家行政单位会签《大纵湖湿地联动保护机制运行办法》,两地开展联合巡湖行动,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跟踪办案,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治非法捕捞、废水偷排偷放、外来水生植物入侵等问题。经过持续治理,大纵湖生态系统和动植物栖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湖区水质基本达III类标准,部分区域水质已达II类。记者 吴红德 顾和平 通讯员 胡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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