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被执行人罚款20000元,这是自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泰州地区开出的首张“罚款决定书”。
泰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丁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丁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对被执行人丁某发出限制消费令。但丁某在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其护照购买机票,往返于大连、包头等地。
鉴于丁某的出行情况出现在《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名单》中,泰兴法院立即核实相关情况,确定丁某存在违法情形,应予惩戒。经传唤后,丁某迫于执行压力,对违反限高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丁某的行为情节,泰兴法院决定对其处以20000元罚款。丁某表示对罚款决定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罚款。
泰兴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限高人员”,“限高令”的法律威严决不容许被挑战,任何规避“限高令”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唯有自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为自己“解缚”。 (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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