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7月24日起,泰州市将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以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据介绍,此次优化调整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而现行政策为:在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二是放宽了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现行政策为: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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