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又至,市医保局提醒,大学生毕业后无论就业、未就业或继续求学,在进入新角色的同时,也要关注自己的参保情况,保障医保待遇不断档。
对于大学毕业后在苏就业的人员,市医保局提醒,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首次参保的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毕业后在苏州市未就业的可以参加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渠道为,通过“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居住证至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次月享受待遇。
另外,苏州户籍大学毕业生,也可于申报期内(10-12月),申报参加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申报期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至所在地社区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需要提醒的是,在苏州参加并缴纳了2023年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毕业后在苏州市各类全日制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全日制身份继续求学的,由所在高校在集中征缴期内(每年10月至12月)统一办理下一年度苏州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大学生,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毕业后离苏需暂停苏州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市医保局提醒,这些参保人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参保地选择“苏州”后进入个人网厅,依次点击“我要办”—“居民停保”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苏报融媒记者 周函 实习生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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