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新闻 > 正文

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镇江市消协发布规范盲盒经营行为提示函

文章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8-12 09:37:10
  《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欢迎您! 

☆ 新江南网 ☆欢迎您 

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新型消费风潮下,盲盒消费备受年轻人追捧。近日,镇江市消协针对部分城市综合体、商圈存在的对未成年人提醒不到位、少数盲盒隐藏款概率没有标明等现象,发出了提示函,盲盒经营者不得以盲盒销售特殊商品,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国内的盲盒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盲盒新规试行1个多月,市消协就线下盲盒销售开展了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平时消费者投诉涉及的盲盒问题,发出了提示函,提醒盲盒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特殊商品。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解释,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出发,提示函明确:盲盒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同时应依法履行退、换、修义务,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当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调查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已成为盲盒消费的“铁粉”。对此,市消协发布的提示函,明确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并应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此外,市消协还提醒消费者,要加强对孩子自主消费行为的关注,引导孩子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等量力而行;注意仔细查看适用年龄、警示说明等信息,不要购买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的产品。(朱婕 陈红生)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编:博杰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