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联合制定的《无锡市关于对见义勇为保护未成年人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出台,明确对及时举报或制止本市行政区域内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对遇险遇困未成年人积极实施救援等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11种可以受到奖励的保护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如及时举报或制止绑架、虐待、拐骗、拐卖、遗弃、伤害、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或制止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根据事迹情况,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根据《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褒扬奖励;而尚未达到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但有一定见义勇为表现的,视情形一次性奖励500元到1500元。
“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主动向事发地派出所申报见义勇为奖励,也可拨打12355热线举荐奖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见义勇为保护未成年人实施奖励,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不得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各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畅通见义勇为保护未成年人奖励“绿色通道”,加强见义勇为保护未成年人奖励政策宣传,共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张子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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