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周妮) 8月19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创业的扶持力度,市妇联联合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调研,对《宿迁市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宿迁市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有哪些内容与亮点?据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扩大了扶持群体。扶持群体由市辖区的农村妇女扩大到城乡妇女,具体包括单亲贫困母亲、返乡务工妇女、残疾妇女、女性返乡兴村新村干、女大学生等。另一方面增加了扶持资金。引导资金扶持额度由原先的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0元,扩大到10000元、15000元、20000元三档,根据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预计再投入金额、带动妇女就业人数、项目可行性等相关因素,筛选拟支持项目、核定分配金额。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支持范围,规定专项资金支持市辖区女性领办、创办的小微型项目,包括农村“种养加”、来料加工、网络电商、农业合作社、零售商贸易、餐饮、医疗服务、家庭服务、技能培训等。
2023年度,宿迁计划投入资金160万元,扶持近100个女性创业项目。有意愿申请的创业女性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创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妇联了解相关情况,填写申报材料,申请扶持资金。
据悉,宿迁市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引导专项资金2015年设立,设立8年以来,累计投入1000万元资金,帮助1000名妇女实现小微创业,带动10000名妇女就业,有力推动了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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