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31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 通讯员 刘颖)“2022年,全市以刑法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7起,其中‘自洗钱’入罪3起;2023年至今,已推动3起案件以洗钱罪一审宣判。自2020年推动第1起毒品洗钱案以来,盐城市已累计推动12起案件以刑法191条洗钱罪定罪宣判。”8月30日,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联合盐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共同召开盐城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2022年以来盐城市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的做法、内容和成效。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凝聚各方合力,强化多方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省公安厅,会同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0家单位,在全国率先印发《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部署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反洗钱处副处长王凡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公检法等18家成员部门召开反洗钱联席会议,进一步凝聚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吴从法介绍,在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指导下,2022年5月,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和市公安局作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专项工作的双组长牵头部门,共同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等10家成员单位,成立盐城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盐城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还创新构建梯度型洗钱风险监管模式,根据机构风险状况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深入探索各类监管措施的合理运用机制。2022年至今,该行对辖内13家机构实施了监管走访,下发监管提示函2次,约见谈话7次,制发监管意见书12次;完成对2家机构的反洗钱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压实了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提高了反洗钱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盐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梅继军表示,作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的主力军,盐城公安机关始终秉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从一域服务全局”的理念,在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先后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歼击22”“歼击23”等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犯罪进行了修改,一是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行为明确为犯罪,删除‘明知’‘协助’的表述;二是修改了跨境转移资金的表述;三是修改了洗钱罪的罚金刑,取消原来规定判处罚金在‘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比例限制。”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勇作了相关法律解释,并表示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准确适用法律、不断深化协作配合,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惩治洗钱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海龙表示,盐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通过案件盯办、线索移转、会议推进、定期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力度。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12件12人,洗钱案件办理数逐年攀升,今年已梳理在手洗钱犯罪线索10件,并对2件洗钱案件提起公诉。
接下来,盐城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有效落实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要求,持续健全区域洗钱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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