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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文章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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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09: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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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

单方缴存人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限额调至12000元

《通知》规定,符合淮安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单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9600元提高至12000元,双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19200元提高至24000元,双方缴存人提取额度分别计算。

本次政策调整还放宽了租房提取频次,从原来的每年提取2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1次,全年最多提取12次,进一步加大了对无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93.6万元

《通知》明确,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淮安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同期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计算。

当前,淮安市单方和双方缴存人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48万元、72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的单方和双方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则分别为62.4万元、93.6万元。

偿还商贷实现委托逐月提取

为进一步减轻商贷职工还款压力,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动与更多商业银行间数据共享,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淮安市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持相关材料至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商贷委托提取业务,通过签订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依据缴存人上月实际偿还商贷的本息金额,于约定日期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至约定银行卡账户。

此外,申请人须符合淮安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与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直联,目前淮安市已有18家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尚未数据互联的银行商业贷款无法办理该项业务。

“此次政策调整是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推动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有力支持。”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 讯 员 马 倩

融媒体记者 唐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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