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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金融16条”赋能制造业

文章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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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5 14: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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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质效,助力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日前,扬州市正式出台《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强化制造业信贷政策支持、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体系、拓展制造业多元融资渠道、创新制造业金融产品服务、优化制造业金融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制定了16条“硬核”措施,并确定了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责任部门,确保支持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制造业信贷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苏创融”“苏碳融”等政策工具,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力争未来5年使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制造业企业金额不低于260亿元,60%以上央行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努力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信用贷款增量较上年持续增长。推动银行机构继续完善贷款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进一步巩固惠企降本成效,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引导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合理制定还款计息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在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产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内制造业企业的挖掘和梳理。金融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融汇扬州”政银投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中高端制造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集聚。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制造业专营服务机制,“一链一策”设计专属金融服务产品。引导银行机构拓宽制造业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构建多方风险分担机制,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适度提高押品抵质押率,持续提升信用贷款占比。

在拓展制造业多元融资渠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持续打造“金扬帆”上市工作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首发、增发、配股以及在“新三板”、江苏股交中心定向增发等渠道,进行多层次股权融资。发挥融资租赁支持企业融资融物功能,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建生产线等提供重大设备租赁服务。

在创新制造业金融产品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制造业产业链核心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小微企业以及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合作,开展贸易融资和存货、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综合运用贷款、票据承兑、保理等业务模式,推广围绕产业核心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引导银行机构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高普及度和惠益面。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提供“小股权+大债权”投贷联动支持,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优化制造业金融发展环境,从强化专项政策支持、优化社会信用环境、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支持举措。

据悉,“金融16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五个方面发力——

强化制造业

信贷政策支持

完善制造业

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制造业

金融产品服务

拓展制造业

多元融资渠道

优化制造业

金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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