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海洋渔船防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前预防管理体系,填补盐城市在海洋渔船防风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空白,市政府出台了《盐城市海洋渔船防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计16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背景、管理对象、职责分工、避风措施、保障措施等部分。《办法》充分考虑渔船实际作业情况并结合盐城市特殊海域特点,对渔船具体避风措施进行细化:按照不同风力大小将海洋渔船防风预报分为严重(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或台风)、较重(海上风力8至9级)、一般(海上风力7级)三个等级,通过对小型渔船、中型渔船、大型渔船在东沙海域或其他海域作业时采取分级分类防控措施。严重预报等级时,所有在海渔船就近入港避风;较重预报等级时,东沙海域的小型渔船就近入港避风,其他海域的中小型渔船就近入港避风;一般预报等级时,除东沙海域外其他海域的小型渔船就近入港避风。
《办法》的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践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体现,对规范全市海洋渔船防风避险措施,提升海洋渔船在海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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