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据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的联合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柴油全部列入危化品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经营柴油。
近期,泰州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辖区某石油化工企业利用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流动加油。监管局随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走访。经核查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为批发(无储存)经营,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危险品运输车辆流动加注柴油。
执法人员立即精准布控,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对涉事企业做出“没收柴油1617升及违法所得1182元,并处以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成品油是危险易燃化学品,一旦遇火爆炸,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将会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经营单位和个人,不要抱侥幸心理开展非法经营。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到正规加油站加油,积极举报“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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