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婷婷 通讯员张楠)笔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73.6元,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6944户62452人,今年已发放城乡低保金2.04亿元;有城乡特困人员8467人,今年已发放特困供养金3754.6万元。本次提标,市、县区财政将增加民生保障资金668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7万多人,可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在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的同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市、县区、镇(街道)和村居,建立社会救助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和日常巡查走访,主动了解困难家庭状况,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在新增“单人保”救助群体的基础上,扩大了“单人保”范围,由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取消了“单人保”年龄限制。
此外,我市加大对困难家庭必要开支、就业成本的核减。对于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家庭中有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根据其就医、就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扣除,扣除最高不超过每月的低保标准。同时,适当放宽限制条件,对主要用于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且实际价值较低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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