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进文 通讯员唐卫民)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政策性变化,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动态调整的要求,我市对2020年编制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修订。近日,我市印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以下简称《目录》),旨在界定进场交易范围,明确交易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
《目录》由原6大类125项调整为3大类117项,保留原目录“工程招标采购”类,将原“土地和矿业权资源”和“资产股权”类合并为“资源资产”类,将原“医疗采购”“政府采购”“医用耗材”等项目单列为“采购”类;根据我市交易实际情况,增加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出让及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等7项,删除了“环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国际招标采购”类等项目15项。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类型及监管职责部门。
《目录》要求,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应当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职权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及规则流程,实现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目录》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变化及交易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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