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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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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16: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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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出台《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最高可奖励50万元。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建春表示,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泰州市新修订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工作提出新要求。

《办法》共22条,详细规范了举报受理、举报核查、举报奖励、监督管理等各项细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权通过应急管理部有奖举报系统、泰州市“12350”举报热线、信件、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市(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办法》明确,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新增对因举报行为避免了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奖励金额上限可以提高到50万元。

对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内的行为,《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无法确认举报人身份或无有效联系方式的;同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或者有关部门已掌握线索正在受理中,或者处于限期整改期内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举报的等情形。

《办法》明确,由市级安委办负责整合、建立并公布市、市(区)两级举报接收途径,负责举报事项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等。严格规定核查部门(单位)应对举报事项及时组织核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并按照“一案一档”原则,对举报核查事项及时立卷归档。记者 赵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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