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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来了,持票购房享受“三重实惠”

文章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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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7 1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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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 仲文路)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记者从10月16日上午宿迁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的《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对持有房票的群众,在3个月内购买本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0%的奖励。

《实施方案》提出,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实施方案》提出奖励标准:被征收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10%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5%的奖励。在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6%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3%的奖励。

据了解,《实施方案》实现了中心城市房票通兑,拓宽了征收安置渠道,走在了全省前列。

“突破了房屋性质的限制,房票安置购房不仅可以购买住宅,还可以购买公寓等其他类型的房屋;突破了地域限制,房票不局限于购买原征收房屋所在区的新建商品房,还可以跨区购房,全城流通;突破了购房人的限制,房票不仅可以由被征收人本人使用,也可以由家庭成员共用购房,还可以转让、赠与,增强了流通性。”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

除了突破种种限制,房票安置让被征收人在购房中享受“三重实惠”:企业让利,用房票购房时,开发企业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10%以内让利;政府奖励,用房票购房后,购房人最高可以获得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资金;优惠共享,除了开发企业让利和政府奖励,购房人还可以享受《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税收、公积金等各种优惠政策,新购房屋交付前,原被征收房屋所在学区入学资格仍可保留。

《实施方案》自10月1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心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房票发放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发放的房票在有效期内的均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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