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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24项高频户籍事项可“跨派出所通办”

文章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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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7 1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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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 周妮) 10月16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相关情况。

据了解,宿迁是全省唯一一家全域试点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的城市。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是指户籍在我市的居民可以到全市任一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纳入通办的高频户籍事项,不受户籍地限制,省却了群众往返户籍地、居住地奔波之苦,真正实现“一窗办、就近办”。

哪些户籍业务可以“跨派出所通办”?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高频户籍事项“跨派出所通办”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第一批通办的高频户籍事项分为即审即办、流转办理两大类。其中,即审即办类10项,分别为: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换发、补发;宗教信仰变更;身高变更;血型变更;文化程度变更;婚姻状况变更;兵役状况变更;服务处所变更;职业变更。

流转办理类14项,分别为:在国内出生6周岁以下持出生医学证明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凭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证明的户口注销;符合规定的军人户口注销;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户口注销;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户口注销;市内城镇地区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市内城镇地区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市内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未满6周岁公民的姓名变更;出生地更正;籍贯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出具;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自9月27日至10月26日,我市全域以及南京市江宁区、泰州市泰兴市开展“跨派出所通办”试点,试点期间,我市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上述3个设区市户籍居民申请的两大类24项户籍业务。10月27日起,我省其他设区市户籍业务也可在我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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