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昆山某纸塑公司非法倾倒废有机溶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这也是全省唯一入选的案例。
2020年6月17日,昆山高新区安环局接到群众反映,环庆路污水泵站发生故障。经排查,恒盛路与瑞科路交叉口多个窨井内发现类似油状物质,且刺激性气味明显。经鉴定,该油状物质为废有机溶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HW06中900-403-06类危险废物。
接到昆山高新区安环局报告后,昆山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启动《昆山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属地政府以及应急、水务等部门迅速有效处置该突发环境事件。与此同时,昆山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核查。
经核实,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昆山某纸塑公司主管及相关负责人员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共计253.26吨,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交由无回收、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蔡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倾倒至昆山高新区恒盛路、瑞科路路口附近的雨水、污水窨井内。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525.45万元(包含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事务性费用)。
经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昆山高新区等相关部门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最终该公司以货币赔偿形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0年8月5日,该公司主动缴纳600万元赔偿保证金。2021年7月5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属地政府、昆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召开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经公开听证,该公司签署《监管意见书》,自愿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以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方式,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和替代修复,以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环境应急以及替代修复费用,自愿承担超出的全部费用,直至该案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021年8月5日,该公司在《苏州日报》刊发《致歉信》。2022年7月12日,该公司正式与昆山市人民政府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全额承担527.95万元赔偿金的基础上,还主动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宣传费用39.37万元。所有费用均从600万元赔偿保证金中扣除。检察机关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公司根据赔偿协议履行了赔偿金缴纳义务。除应急处置费用、事务性费用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用于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高新区玉湖公园)建设。
该案凭啥“出圈”?生态环境部认为,该案实现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同步开展,同时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可以说,该案是一起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机关合力,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也是江苏省首例企业刑事合规成果被法院采纳作为酌定情节的案件。(记者 惠玉兰 王小兵 通讯员 顾露兰 史莹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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