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时态,宿迁市委书记陈忠伟出席揭牌仪式并共同揭牌。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意设立,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内设综合管理部(政治部)、第一至第四检察部5个职能部门,依法管辖宿迁经开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范围内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以及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检察院的成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市委着眼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理顺司法管理关系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法治宿迁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完善的司法配套,对区域民主法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将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添新的力量。
揭牌仪式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设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介绍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揭牌仪式后,参加活动人员共同参观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建华,宿迁市领导刘海红、冯如意、李朝阳、朱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加云参加活动。(记者 纪雅囡 柏志勇 通讯员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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